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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性质:公立
招生级别: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常发路1299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会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设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护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画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道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兽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农业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食品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临床宠物诊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食品加工技术(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按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国际邮轮船员管理(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按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电气自动化技术(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按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机械设计制造(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按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机电一体化技术(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按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数控技术(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学费标准待定,按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休闲农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宠物维修与培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四卫生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院校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初级就业学费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资助、勤工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助学金。其中,学费和住宿费的解决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从其事业收入中全额提取4%的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补、减、缓”在内的补助制度。一方面通过奖励制度肯定学生的个人价值,鼓励学生进步;另一方面,通过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为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成才。
(1)除国家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定比例2.5%;二等奖300元/人,评定比例5%;三等奖学金100元/人,评定率12.5%。
(二)帮助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每月可获得400元左右的补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补充包括各级部门设立的各类临时性补贴,如“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等。,按各自的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立的临时困难补助按5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由学生处掌握使用。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学生和烈士子女,减免学校学费政策。
(5)延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学费延期政策。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能够自行和家庭筹集资金,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需在注册后向学校报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校于9月份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评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提交《大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条其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这份简章每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一位新生。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一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各专业无外语限制。
第十二条核定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13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准入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纪检监察、招办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1)调档比例: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高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按顺序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按不完整的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先投档的考生录取,没有满专业计划的录取,志愿投档的录取。
(3)专业志愿:对于同时入档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志愿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4)照顾加分: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线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中按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实际分数高的考生。
(5)附加测试要求:各专业均无附加测试要求。
(六)面试要求: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管理、国际邮轮管理专业需参加面试。如果面试失败,可以申请转其他专业。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按上述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联系信息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常发路1299号
电话:0434-3352111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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