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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博达学院2020年招生,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招生网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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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国源街217-3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13200元/学年;

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3800元/学年;

社会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

电子工程、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的学费标准为16200元/学年;

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韩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16800元/学年;

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费标准为18000元/学年;

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19200元/学年;

专业: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早教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

市场营销和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260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138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6800元/学年。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授予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授予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本就业学费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计划、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助学金。其中,学费和住宿费的解决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第八条贫困家庭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从我校学费收入中,全额拨付5%的资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我们设立了高校奖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资助方式。资助工作主要是“奖、助、贷、补、缓、减、免”有机结合的全方位资助体系。

1.大学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的学生占年级数的17%。一等票800,二等票400,三等票200。

2.我院开展“一元爱心互助活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每学期发放一次,金额为每名贫困生1000元,贫困生500元。

3.助学贷款的方式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前应到当地户籍相关部门办理。

4.学院里的勤工俭学岗位,每学期200多个岗位,每人每月200元。

5.延期支付费用。新生因费用情况入学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申请延期缴纳相关费用。

6.学费减免。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每年减免的人数和金额,并给予补助。

第九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能够自行和家庭筹集资金,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提交《大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条其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这份简章每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一位新生。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一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韩语专业招收非韩语英语考生。

第十二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投档比例: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招生部门要求和学生情况而定。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录取学生,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入档考生。投档分数与专业相同的,按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排序,无规定的,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录取到未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1:1”的录取规则。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按学生所在省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有关规定录取。如果生源所在省没有具体规定,对于进阶考生,按照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文化课、文化课单科成绩依次为(文科单科成绩顺序: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理科科目顺序: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从高分到低分。

对于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有关规定录取。如学生所在省无具体规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入高考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课和文化课单科成绩依次为(文科单科成绩顺序: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理科科目顺序: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须持有吉林师范大学或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加试合格证书。

4.体育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关于体育专业录取的有关规定录取。没有要求的,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和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

5.落实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备案政策。

第六章其他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联系信息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国源街217-3号

电话:0434-6090999(传真)6091999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本规定无特殊要求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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