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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国源街217-3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学费标准为13200元/学年;
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3800元/学年;
社会工作与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6200元/学年;
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韩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16800元/学年;
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费标准为18000元/学年;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19200元/学年;
专业: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早教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
市场营销和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260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13800元/学年;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6800元/学年。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授予国家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授予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补助、新生资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举报。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结算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第八条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们学校全额拨出学费收入的5%来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建立了高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方式,资助工作主要是“奖、助、贷、补、减、免”有机结合的全方位资助体系。
1.学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的学生占年级学生人数的17%,金额为一等800,二等400,三等200。
2.我院推出“一元爱心互助活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每学期发放一次,金额为每名贫困生1000元,贫困生500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式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前应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4.高校勤工俭学岗位,每学期设立200多个岗位,每人每月200元。
5.延期支付费用。新生如因费用原因被录取,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延期缴纳相关费用。
6.学费减免,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每年减免的人数和金额,并给予资助。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相关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用自己和家庭筹集的资金无法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会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将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条其他
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章》,每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到每一位大一新生手中。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一条专业外语培训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韩语专业招收非韩语英语考生。
第12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投档比例: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和生源情况而定。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录取学生,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入档考生。在投档分数和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排序,没有规定的,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科目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录取到未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辞退。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按学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有关规定录取。如生源所在省无具体规定,美术类专业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为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科目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时,对高考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通过高考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有关规定录取。生源所在省无具体规定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入档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的顺序(文科类: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科目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与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须持有吉林师范大学或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考合格证明。
4.体育专业录取中,在高考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按学生所在省体育专业录取的有关规定录取。没有要求的,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理科科目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 .落实各省(区、市)主管招生加分或减分相关政策。
第六章其他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国源街217-3号
电话:0434-6090999(传真)6091999。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殊要求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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