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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外国语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长春市镜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镜月街3658号。
第二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外国语大学授予国家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六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补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举报。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结算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同时,我校全额提取学费收入的5%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如校长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双学位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设立了十佳大学生、志愿服务个人、质量俱乐部等多个各具特色的个人和集体奖项。,并在校内外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为主体。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相关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用自己和家庭筹集的资金无法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按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将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第八条其他
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章》,每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到每一位大一新生手中。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九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初等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会计、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每学年138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经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五年制双语)、翻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专业、葡萄牙语、阿拉伯语、英语(四年制)、商务英语、日语、韩语、俄语、蒙古语、印尼语、波斯语、波兰语、捷克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
德语(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编辑出版、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俄语和日语专业不限外语,其他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限英语。英语方面(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西双语、英日双语、英韩双语),除英语外的小语种、小语种专业都是从零开始培养。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课全英文授课,适合英语语言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条件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英语(英德双语)、英语(英法双语)、英语(英西双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英语科目总成绩的70%;翻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英语科目总分的7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英语(英朝双语)专业和韩语专业只招非韩语考生。蒙古族专业只招收非蒙古族考生。
2 .学校执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3.学校在安排专业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为加分。
4.高考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专业相同的,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各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5.普通专业录取原则:对于入档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一是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先满足前三个专业志愿填报的专业,在满足前三个专业的考生全部被录取后,再满足最后几个未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未全额录取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予以辞退。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省份考生在统考或联考中认定合格,吉林、山东两省在其他院校考试中认定合格。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统考或联考省份的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吉林省和山东省的考生。
7.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金融(中外合作办学)和德语(中外合作办学)采用“3+1”培养模式,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向的考生。
8.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成绩”的原则。分数和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优先。如果专业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各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不要求另选一门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等级不低于c级,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
9.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旅游管理招生;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教育学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期末分流专业。
第十四条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镜月街3658号
电话:0431-84533585845354
联系人:吉林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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