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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薛健路1111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道路桥梁与河流穿越工程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城市地下空房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公共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书法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本科毕业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吉林建筑科技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俭学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举报。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结算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同时,我校学费收入的5%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主要项目有:
1.学生奖学金。学生奖学金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奖学金覆盖率占在校学生的15%。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凡注册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评定。
2.城建励志奖学金。城建励志奖学金评定金额为2000元/人。每年一次,报名的学生可以参加评选。
3.建立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八条贫困家庭学生及相关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其本人和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程序是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将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第九条其他
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章》,每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到每一位大一新生手中。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英语专业除英语考生外,不限制外语。
第十一条核定男女生入学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12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各省对生源比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其他志愿考生依次录取的原则;
三、考生入档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对考生入档实行“分数第一,遵循意愿”的原则。先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按专业志愿从高到低顺序逐一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文化总分也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的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的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单科的顺序比较成绩。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调剂,但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将被取消调剂资格。按照平行志愿的省份和地区,未能志愿进入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相关省级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的,按本省录取规则执行。内蒙古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文中的比较法;
四、落实各省(市、区)招录加分或减分的相关政策;
5.艺术类录取原则: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在吉林省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1.使用省统考合格证书进行录取,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总成绩×100%)+(文化课总成绩×60%),综合成绩按各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到低顺序逐一检索。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相关省份有成绩要求的优先录取成绩较高者,成绩较高或无成绩要求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分数再次相同,优先考虑素描分数较高者。如果素描成绩相同或者专业课没有单科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比较自己的成绩。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的顺序比较成绩,不考虑文理类考生,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外语单科的顺序比较成绩。
2.在内蒙古,排名是“根据文化课成绩×40%+艺考成绩×60%”。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录取。排名结果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文中的比较法。
不及物动词江苏省内学校录取原则除遵循上述条款外,江苏考生选考科目不得低于CC,必考科目4C以上;录取采取“先分数,后成绩”的方式。文科考生的科目必须是历史,理科考生的科目必须是物理,其他科目不限。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两门选考科目的成绩录取。排名优先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 ACBB+B b+ CBBBC CC。
七、在全省实施国家高考综合改革,学校录取原则上除遵循上述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执行;录取原则与当地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相抵触的,按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当年录取政策执行。
相关省级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的,按本省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薛健路1111号
电话:0431-81865507 81865508 81865509
联系人:蔡先生、王先生
第十五条本章程无特殊要求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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