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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总部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路)45号。
双吉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吉街。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本科学费标准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机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学费每学年每生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机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第六条高职学费标准
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空石油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机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空空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八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补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举报。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结算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第九条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们学校全额拨出5%的事业收入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学校制定了《吉林化工学院关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办法(试行)》、《吉林化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吉林化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吉林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的资助和奖励。
第十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相关手续。
新生入学后,需要学生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将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一条其他
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章》,每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到每一位大一新生手中。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二条专业外语培训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
第十三条核定男女生入学比例的要求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14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准入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专业录取以各省实际分数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项加分优惠政策和减分关爱政策。
4.高校志愿: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关于高校志愿的相关规定。按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再按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先投档的考生录取,后顺序投档的考生录取。
5.专业志愿: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分”办法,即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分数线按各自科目顺序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综合文学、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8.江苏省:除上述规定外,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除指定的一门选修科目外,另一门选修科目不限;对入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如分数相同,先录取选考科目一成绩最高者;若选考科目一水平相同,则以选考科目二水平最高者优先录取;如果选考科目二水平相同,则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的顺序进行分数比较,分数最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9.浙江省: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浙江省,基本要求全部按照浙江省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的顺序进行分数比较,分数最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10.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联系信息
电话:0432-63083056 63086679
邮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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